劉先生今年過年前,買了一輛新的機車,把老舊機車交給機車行代為處理,
認為這樣就算是「報廢」了,直到日前收到排氣檢驗通知,嚇了一跳,以為
劉先生農曆過年前,打算把騎了20年的機車汰換,前往機車行選購新車,順
便就將舊車交給機車行處置,沒想到,過了半年竟還是收到環保署寄來的機
車排氣通知單,氣得打去環保署抱怨,機車老早就丟了,竟然還收到檢驗通
後來,劉先生覺得很怪異,詢問監理所才發現車體雖可交給車行或回收業者
處理,但不會代為辦理車籍報廢登記,車主應自行攜帶身分證件和車牌,就
近向監理所辦理報廢,同時結清稅款和交通違規罰鍰,才算完成報廢程序。
監理所提醒,車輛如果已經不堪使用,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車體若
需回收,可聯繫環保署免付費回收專線,安排回收事宜,切勿隨意將車輛交
給未經環保署指定回收商、車行代為處理報廢,尤其記的要先將車牌拆下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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