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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為地方稅,是地方政府重要的稅收來源,不管是自用或非自用,

太可能免繳房屋稅。

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但人民擁有財產跟課稅納稅義務,應該是兩回事。

目前國內是採取房、地分開課徵持有稅的方式,房屋課徵房屋稅、土地課

徵地價稅,財政部考慮改成房地持有成本合一的課稅模式,若是要朝向單

一的財產稅制來改革,也就是不動產包括房屋、土地合併評價,而非現今

的分開評價,牽涉修法,需至少三年以上的時間來討論。

房地持有成本合一的課稅模式,新政府過去曾有討論規劃,但因涉及平均

地權條例需要大幅修改,以及土地稅法、房屋稅條例也需要調整,因此視

為中長期計畫,細部規劃仍需與內政部討論。

財政部表示,土地法第187條規定自住房屋免稅,但房屋稅明訂房屋需課

稅,兩者規定不一致,但在1994年大法官解釋369號就已說明,房屋稅條

例就納稅主體、稅目、稅率、納稅方法及納稅期間等,分別定有明文,憲

法第19條也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因此,房屋稅並未抵觸

憲法。

 

      嘉義房屋土地一二胎   昌億   當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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