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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速危樓及老屋重建、落實總統蔡英文居住正義,立法院

會昨三讀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經

評估須拆除重建的30年以上老屋,或如海砂屋等危險建築物

,可享1.3倍基準容積或1.15倍原建築容積獎勵,若房屋一直

未轉手,最多可享房屋稅減半12年。內政部估,光以45

樓的房屋來看,就可創造27200億元產值;不過民眾認為,

蓋房子要好幾百萬元,政府優惠減免才10幾萬元,口惠而實

不至。 內政部在修法通過後指出,全國30年以上建築約384

戶,約3.4萬棟45層樓房屋耐震係數不足,立法就是希望用

政策誘因加速重建,未來除危險建築可直接適用外,經結構安

全性能評估未達最低等級,或30年以上、耐震力未達標準的建

築均適用。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說,一旦民眾房屋適用《老屋條例》範圍,

向地方政府申請建照後,就能快速核准、直接獲得容積獎勵開

始重建。但如果要走都更程序,就必須被劃定為都更地區,或

主動向政府申請都更劃定,過程中要經歷都更審議委員會各種

審查,程序冗長。  內政部也強調,條例施行5內申請者,除

了重建期間的地價稅免徵外,還能在重建後享有2年地價稅及

房屋稅減半;房子重建後2年內未轉手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期

可延長,最長延10年,也就是說,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間最長12

年。

為加速重建,條文明定,申請老屋重建者須於2027531

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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