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與租賃車業合作載客後引發計程車汽車業不滿,交通部補漏洞
研議草擬「Uber條款」,將規定租賃汽車不得巡迴攬客、車程須超
交通部公路總局昨與租賃業者馬拉松開會仍未達共識,租賃業今天發
根據租賃業者今天上午將發放的文宣,批評公路總局10月26日會議
工會強調,現場已經聲明除了「投保旅客責任險」、「不得排班接客
」外,其他要求小客汽車「不得巡迴攬客」、「只能以日租時租計費
」等都無法接受,但會議記錄居然是寫「原則同意」、「配合政府政
此外,小客汽車租賃業使用聯合媒合平台,應檢具營運計畫書,連同
該項結論為「原則同意(惟建議應一視同仁,計程車客運業亦應採相
針對承租人租汽車前應提供資訊,包含汽車車輛(車輛廠牌、牌照號
碼、出廠年份等)、駕駛人(姓名、職業駕駛執照號碼、六個月內相
片)、費率(租車費率,應與營業場所懸掛租賃費率表相同,並依其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