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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與租賃車業合作載客後引發計程車汽車業不滿,交通部補漏洞

研議草擬「Uber條款」,將規定租賃汽車不得巡迴攬客、車程須超

過1小時等,引發租賃業者不滿。

交通部公路總局昨與租賃業者馬拉松開會仍未達共識,租賃業今天發

動500輛汽車包圍交通部抗議。

根據租賃業者今天上午將發放的文宣,批評公路總局10月26日會議

記錄造假。

工會強調,現場已經聲明除了「投保旅客責任險」、「不得排班接客

」外,其他要求小客汽車「不得巡迴攬客」、「只能以日租時租計費

」等都無法接受,但會議記錄居然是寫「原則同意」、「配合政府政

策辦理」,是公然作假。

此外,小客汽車租賃業使用聯合媒合平台,應檢具營運計畫書,連同

代僱駕駛及其車輛列冊,報公路主管機關審核。

該項結論為「原則同意(惟建議應一視同仁,計程車客運業亦應採相

同管理規範)」。

針對承租人租汽車前應提供資訊,包含汽車車輛(車輛廠牌、牌照號

、出廠年份等)、駕駛人(姓名、職業駕駛執照號碼、六個月內相

)、費率(租車費率,應與營業場所懸掛租賃費率表相同,並依其

費),結論也是「原則同意(合理的資訊揭露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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