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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掛名加保

實際上沒有工作,但勞保加保在職業工會,或加保在他人公司麼要掛名

加保?最大原因不外乎就是要延續勞保年資。林定樺說,可能有些勞工

不到50歲就沒工作、或體力無法負荷工作,但不想中斷勞保年資,所以

會加保在自己原先從事行業的「職業工會」繼續付保費,讓年資持續。

2、受僱於大陸或海外企業

林定樺說,勞保條例施行區域為「台閩地區(含台灣省、台北市、高雄

市及福建省的金門、馬祖)」,即勞工須受僱在「台澎金馬」登記的公司

行號。若你受僱的公司是登記在開曼或維京群島這類公司,或受僱於中

國大陸、海外地區企業,這些勞工,依規定就不得參加勞工保險。但這

部分經常出現爭議。林定樺解釋,因為有些大老闆可能用「自己的資金

」跑到大陸或東南亞設廠,但台灣的公司與老闆開在國外的公司,既非

母子企業也沒有合作關係。此時,若大老闆在國外公司用的「台幹」,

雖然還是在台灣公司加保勞保,但與台灣公司之間因為沒有僱傭關係,

若被查獲,可能會被取消勞保資格。

3、加保在職業工會 卻在海外工作

前述情況,是加保在台灣的公司,若加保在職業工會,也在海外工作呢

?林定樺說,依勞委會(現為勞動部)針對勞保條例第9條第2款規定函釋

,被保險人經派遣出國提供服務續保者,係以受僱員工為限。用白話說

就是,加保在職業工會的朋友,短暫至海外旅遊,勞保效力不會中斷。

但若長期至海外工作,很容易被稽查到而被取消勞保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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