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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消保處今天公布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規範要修正,
包含換汽車,舊汽車保險可按日數比例退費;但是領普通駕駛
執照開Uber營業不理賠;權利義務明確化,預計年底前上路。
修正案中引發關注的是,領有普通駕駛執照,卻駕駛營業汽車
營業,或是領有普通駕駛執照,以駕駛為職業等情形,保險公
司不負賠償之責,相關爭議與Uber興起有關。
其他部分跟保險費、賠償有關。包含增訂保險費將依被保險人
的賠款紀錄,進行擬定或調整;「第三人責任保險」以前一個
保險契約年度的賠款紀錄為計算,保險費異動可能是第2年,「
車體損失保險」則依前3年的賠款紀錄做調整,保險費異動可能
是第4年。
以及增訂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方面,如果有其他保險同時承保,
即不只投保一家時,保險公司依照以下3個修正後的原則負賠償
責任,避免消費者心存用保單獲利,而非用於理賠受害者;消保
處簡任秘書陳星宏指出,不會多買一張保單就多領一份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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