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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2016)年1月開始,水、電及瓦斯等公用事業,必須開立統一發票給用戶,

由於財政部規劃公用事業一律採用電子發票,用水、用電戶等將無法取得紙本發

票,財政部因此責成公用事業必須代盡兌獎與通知的責任,若個人用戶登記戶名

為營利事業者,亦應主動辦理變更,以免日後錯失中獎機會。

為執行立法院的要求,財政部已在今(2015)年3月9日修正發布統一發票使用

辦法第4條第14款規定,刪除公用事業經營本業部分得免開統一發票規定,並明

定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財政部指出,公用事業明 (105)年起開立統一發票時,基於考量其用戶眾多,

將全面輔導公用事業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用戶發票一律直接登錄在雲端,不必

開立紙本發票交付用戶,僅有領獎等紙本需求的用戶,才需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

,此一模式將可大幅提升統一發票無紙化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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