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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駕駛或乘客「任意開關車門」行為,成為路上隱形炸彈,導致不少

事故,近3年造成17人死亡,立法院昨初審通過修正草案,未來針對不

當開關車門而肇事者,除須負肇事責任,將開罰1200至3600元罰鍰,

以示警惕。

交通部綜參意見,增訂《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56條之1;立院初審

通過修正草案,針對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或停車時未依規定開關車門而

發生汽車或機車事故肇事者,處以1200至3600元罰鍰。

修法通過後,違規開關車門而肇事者,除將面臨後續民事或刑事責任,

也將額外吃上罰單,盼發揮警惕效果;另針對計程車等職業駕駛車輛,

若駕駛已善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依規定開關車門而肇事,則處罰違規

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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