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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繳納汽機車燃料費的車主要注意了! 交通部公路總局昨(9)

日提醒,各地監理站已將汽機車燃料費催繳通知書以雙掛號寄出,

繳納期限至12月31日為止,請收到催繳書的民眾儘早繳納,以免

被加處罰鍰。

公路總局官員表示,逾期繳納汽機車燃料費的車主,依據公路法第

75條規定,將處以新台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停止

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而未繳納的汽機車燃料費,還會移送

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公路總局指出,今年7月份開徵的汽機車燃料費,仍有部分民眾尚未繳納,

各監理站已在上月底寄發補繳通知書,呼籲民眾收到補繳通知書後

,利用超商、郵局、金融機構等管道繳納。

官員強調,各車主應已收到催繳通知書,目前有部分通知書遭退回

,近日將會核對車主地址,再次寄送,若尚未收到者,民眾可到監

理站補單,再到郵局、農會、便利超商、各金融機構及監理站公庫

臨櫃繳款,利用信用卡轉帳繳納則須另交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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