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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房地合一課徵新制將從明年1月1日施行,財政部也於今天(21日)發布「房地

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提供徵納雙方遵循。財政部賦稅署提醒,儘管房

地合一是課徵所得稅,但並不是現行不動產交易所得等到隔年5月和綜所稅合併申

報,而是必須在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隔天起、30日內申報繳稅。

距離房地合一新制上路只剩半年,財政部21日正式發布「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

作業要點」,共分為「總則」、「交易日、取得日及持有期間」、「個人房屋、土地交

易所得計算及相關調整」、「營利事業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計算」及「附則」等5大部分

,共21點。

財政部賦稅署也特別指出,儘管房地合一是課徵所得稅,但和綜所稅申報不同,並

非等到隔年5月申報,而是要在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或是房屋使用

權交易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向戶籍地或是房地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繳稅。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蔡碧珍說:『(原音)像我們的所得稅申報一樣,向戶籍地的稽

徵機關來做申報。

但是不是每一年5月申報,而是交易完成以後,30日內要申報。如果是非居住者,

是向不動產所在地的稽徵機關申報,因為他沒有戶籍。如果是信託財產,他的所得

人,其實是受益人,可以去辦申報。』

作業要點也強調,個人只要逾期繳納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應納稅額,稽徵機關可依

規定加徵滯納金及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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