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文
部落格全站分類:財經政論
包租公律師蔡志雄表示,這個租約附註的條文,乍看似乎排除
「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定,但是它寫的並不完整,一來沒有明
訂重新簽約失敗該怎麼辦;二來租約僅能規範房客與舊屋主,
牽扯到未在原合約簽名的新屋主要與房客重簽約是無效的,所
以可以主張特約無效回歸到「買賣不破租賃」,不必簽新約,
讀者也就不用擔心原租處物品、修繕責任等,只能由新房東隨
意開條件。
嘉義汽機車借款 昌億 當舖
嘉義市汽車機車借款昌億當舖 嘉義市汽車機車借款 昌億當舖
嘉義市 昌億當舖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 guestName }} (登出)
您尚未登入,將以訪客身份留言。亦可以上方服務帳號登入留言
請輸入暱稱 ( 最多顯示 6 個中文字元 )
請輸入標題 ( 最多顯示 9 個中文字元 )
請輸入內容 ( 最多 140 個中文字元 )
請輸入左方認證碼:
看不懂,換張圖
請輸入驗證碼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