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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已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我們其實無需過度挑惕
,儘管其中有些修正條項引人非議,但起碼關於古董汽機車管理部分則值得
愛車者如我輩的鼓勵。
以當前來說,在台灣若要所謂古董汽車「合法」上路馳騁,基本上只有下列
幾種狀態可行,其一是這輛老汽機車當年就已在台灣掛牌,其二是若後續完
稅引進者得領用三次臨時牌合法上路,其三則為懸掛試車牌,後兩項難度不
低同時限制也相當多,而依目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來看,
其實相關條文目前僅有「增訂領用古董車專用牌照之汽機車,不依規定之時
行政院的意思就是以後台灣路上將會出現懸掛古董車專用牌照的老汽機車,
而這張特殊牌照將需依規定限制行駛時間、路線與區域,至於要怎麼規定或
定義甚至收費?這次修正草案並沒有載明,不過依照交通部路政司的說明,
將會以35年車齡且具備收藏價值者作為分水嶺,並可能限制於假日及平面道
路(亦即排除高速公路、快速道路等)行駛,若需跨縣市或平日上路,則需報請
監理機關核可,違者可能處以900~1800元罰款並註銷專用牌照。
如此一來若該修正草案真能三讀通過,以往幾乎不可能辦到的經典再上路開始
變得可行起來,那些我們童年時的夢中情車,只要有錢,再也不會永遠如同海
市蜃樓般只能看不能摸,事實上,許多汽車文化大國也都對於古董與經典車設
立法規甚至專屬車牌,方便管理的同時也能讓這些具備人文意涵的汽機車輛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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