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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財政部官員提醒

,納稅義務人如未接獲繳款書,請儘速向土地所在地地

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若未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應

納稅款者,每逾2日按滯納金額加徵1%滯納金。

官員表示,2018年地價稅的課稅期間為1月1日至12月3

,是以今年8月31日作為納稅義務基準日,當日地政機

關「土地登記簿」所載明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即

為今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應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

年度地價稅。

在繳納期限內,可以利用便利商店、自動櫃員機、電

話語音或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等方式繳納稅款,以免

逾期被加徵滯納金;另外,利用銀行或郵局存款帳戶

辦理轉帳繳納者,應注意存款餘額是否足夠撥付應納地價稅款。

官員提醒,今年的11月30日是週五,逾期繳納的話,

六、日也會也會加徵滯納金,每逾2日就會按滯納稅

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逾30日還沒繳納

且未申請復查者,稽徵機關會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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