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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婦人日前開汽車上路時,大白天的開了汽車霧燈,事後遭他

檢舉,警方開了一張1200元的違規罰單寄到戶籍地,但她並未

住在當地,而是由公公簽收。

他通知媳婦沒錢繳,自認大白天開汽車霧燈並不影響安全,認為

要廢除惡法。

根據報導,75歲的劉姓老翁表示,媳婦在今年4月16日上午10點

39分,開車行經公館鄉大同路時,遭人檢舉開汽車霧燈,事後警

方開立違規罰單,寄送到戶籍地。

但因為媳婦沒同住在一起,5月10日因沒人簽收退回,到了9月4

日由他簽收。

到罰單上採證的照片,劉翁推測媳婦應該是前一晚有開汽車霧燈,

當天一早忘了關,不解這有何明顯違規。劉翁甚至回到現場,因為

汽車霧燈位置較低,即便是在大白天開了汽車霧燈,認為根本不會

影響行車安全。

許多汽機車車輛在白天就開大燈,比汽車霧燈還刺眼卻不用遭罰,

認為這樣開罰很不合理,建議修法廢除。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規定,若是在非雨、霧等視線不良的環

境下,車輛使用汽車霧燈屬於違規,處1200元至3600元。警方只

能依法行政,也表示實際上車輛在大白天遭舉發違規開霧燈的案例

鮮少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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