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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汽車駕駛人日前行駛高速公路開放通行的路肩,隨後

又變換回主線汽車車道,遭後車檢舉告發,汽車駕駛人不

服提行政訴訟,法官認定,該開放路肩路段已設置「路肩

通行限往出口小車」告示牌,判決敗訴。

根據裁決處統計,去年到今年6月為止,「行駛高速公路違

規使用路肩」違規案件達7920件,民眾違規行駛路肩的情

形相當多,違規者可依法裁罰新台幣4000元到6000元。

法官認為,開放路肩路段若已設置「路肩通行限往出口小車

」告示牌,汽車駕駛行駛時就需依告示牌指示行駛,應繼續

行駛路肩並通往出口匝道,不得再變換回主線車道,否則依

高速公路局函示認定就是路肩超車違規行為。

為紓解高速公路尖峰時段汽車車輛潮,會在特定時段開放交

流道附近的路肩讓汽車駕駛人通行,以緩解下交流道汽車車

潮,但行經開放路肩通行路段時,應注意沿線的告示牌面,

否則恐遭罰,若未依規定駛離高速公路而變換車道回主線車

道續行,就是違規行為,且易肇事,汽車駕駛人要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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