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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酒駕零容忍」、「禁止酒駕」政策,交通部參酌

現行已有業者提供代駕服務及重視汽車代駕契約雙方權益

下,研擬「代客駕車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

項」,行政院並已完成核定程序,1日正式公告上路。

規範重點包括,明定「代客駕車服務」是指汽車代駕服務

業者指派具有職業汽車駕駛執照汽車駕駛人,代消費者將

指定汽車車輛駕駛至其指定地點服務。

業者也應於契約中載明收費標準及付款方式,並於提供服

務前,向消費者揭示契約內容及與之確認。

消費者方面,本人需意識清楚,如已陷於意識不清楚、醉

酒等情況者,需有意識清楚陪同人員陪同至指定地點,且

須提供具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非盜贓車、汽車車況正常

汽車車輛。

當汽車代駕人到達約定地點,通知消費者前,消費者得不

附理由終止契約。

業者接獲消費者終止契約通知後,應即通知汽車代駕人,

且不得要求消費者支付任何費用。

汽車代駕人到達約定地點,通知消費者後,消費者終止契

約者,其所生費用由消費者負責。

目前國內二家主要經營汽車代駕業務業者均表示,會依據

本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容辦理,共同促進本產業正向

發展,交通部誠摯呼籲,酒駕不僅影響自己、家人,也影

響他人家庭,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酒後需駕車、呼

喚汽車代駕讓您的一個小小代駕,可免付出大大代價。

   嘉義市汽機車周轉借錢借款  昌億  當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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