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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總局今(28)日表示,109年自用汽車及機車
燃料費繳納期限至7月31日,提醒民眾,利用時間
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公路局指出若遺失或未收到繳納通知書,可利用超
商,諸如統一、全家、OK、萊爾富等多媒體設備,
輸入身分證字號及汽機車車牌號碼來補發、繳納或
就近監理站申請補發。
而倘若汽機車車主不依規定繳納汽機車燃料費,將
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欠繳納金額累計達新臺幣90
0元以上者,處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並停止其辦理汽機車車輛異動或換發汽機車牌照。
嘉義市昌億當舖提醒,若民眾擔心忘記繳納燃料費
而受罰,亦可申請「委託轉帳代繳汽燃費」或「電
子繳款單」線上繳納,若有老舊不堪使用汽機車車
輛,記得辦理報廢,以免稅費持續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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