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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以後誰敢帶孩子出門?」一名女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

發文,日前與丈夫雙載帶著未滿一歲的兒子,坐在機車後座的她抱著

不能戴安全帽的兒子,沒想到,卻收到警察局寄來的300元交通罰單,

裁罰原因是「機車附載人員超過規定人數」,讓她十分不解,為何爸

媽帶著孩子出門還要擔心被民眾檢舉,她強調,有用揹巾確保兒子的

安全,忍不住無奈直呼,「難道現在一定要有汽車才能載小孩出門嗎

?」

該篇發文PO出至今,已經吸引超過1.3萬名網友按讚討論,網友紛紛

為原PO抱不平,「要逼死誰?現在是要讓沒錢買汽車的人不要生小孩

嗎?」、「不是每個家庭都有辦法買汽車的,檢舉也真該有個度了」、

「實在不懂檢舉什麼意思的,有汽車可以開,誰願意騎機車載小孩?」

不過,也有人抱持不同看法,「有孩子的我可以體諒帶孩子的辛苦,

但如果為了安全,盡量還是不要騎機車比較好,孩子還小」、「畢竟

保護自己的最愛,還是買台汽車吧」、「網路搜尋寶寶安全帽,應該

有很多」。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明文規定,小型輕型機車不得附載

人員,重型及普通輕型機車在駕駛人後設有固定座位者,得附載1人;

附載坐人時應穩妥、不得側坐並應配戴安全帽。

另外,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5項則規定,機車附

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者,處駕駛人新台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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