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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許多人通勤上下班會選擇騎機車、開汽車,

不過也因為台灣交通亂象多,經常有不少民眾會因

此吃上罰單。近日,就有網友抱怨,每天上班都要

到公司門口打卡,但卻被員警開單,讓他忍不住質

疑員警是「雙重標準」,貼文一出也引起熱議。

原PO指出,看員警的機車行駛距離起碼過了六個店

家,如今在他門口開單,從馬路進來也沒有10公尺,

這不是警示安全距離以內嗎?而在他與員警爭論過程

中,也看到許多機車騎士從人行道上騎過,這也讓原

PO問「 你怎麼沒有嚇阻這些機車跟駕駛?」

原PO強調,每個警察的標準不一,這次依照所謂的安

全距離也被開單,「隨機開罰還雙重標準,從他前後

騎過去的沒事,我停下來的有事?」,原PO也擔心那

外送員、所有的郵差、送報紙的都違法了,重點不是

違規,是前後警員說法不一誤導做為。

許多網友也紛紛回應,「啊你就是違規了呀」、「警

察也騎上人行道對你開單,是因為他在行使公務中」

、「你就是違規了,別再找理由了」、「你可以騎遠

一點找機車停車格或白線停好再走過來」、「根本沒

有法規概念」、「要不要考慮機車駕照剪掉」、「第

一次看到這麼會拗的」、「警察真是辛苦了」。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6款及裁

罰基準》規定,汽機車駕駛人不得駕駛汽機車車輛於

人行道上行駛,如違反規定者將處以新臺幣600元到9

00元罰鍰,並記汽機車駕駛人違規點數1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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