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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自用汽機車汽燃費自7月1日起開徵,由於COVID-19疫情

仍持續嚴峻,為降低群聚風險,交通部公路總局今天表示,自

用汽機車汽燃費繳納期限,由7月31日展延至8月31日。

公路總局表示,110年度自用汽機車燃料費繳納通知書預計於6

月底前完成寄發,汽機車車主可透過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

該局「監理服務App」以及利用嗶嗶繳、LINE Pay Money、

橘子支付、街口支付、蝦皮、元大銀行等App、或電話語音轉

帳代繳系統(412-1111、412-6666,服務代碼169#)繳納。

公路總局指出,上述管道使用金融帳戶繳納者,無需支付代收

手續費,但使用信用卡支付者,請先洽詢各發卡行庫相關手續

費金額;另民眾仍可持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或超商臨櫃繳

費。

公路總局提醒,原已寄發的汽機車汽燃費繳款通知書所載繳納

期限為7月31日,將自動展延至8月31日。

防疫情間,嘉義市汽機車周轉借錢借款昌億當舖仍請汽機車車

主多利用網路或電話線上繳納汽機車汽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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