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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全站分類:財經政論
在馬路上騎機車開汽車,即使自己很守規矩,也非常小心的
閃躲一切三寶汽機車帶來的威脅,還是有機會看見其他汽機
車車輛發生車禍,而如果這場車禍就發生在眼前,在有行車
紀錄器畫面保障自己的前提下,你會選擇下車幫忙,還是迅
速繞道而過呢?
有網友在網路分享一部影片,一位汽車車主在七夕行經隧道
時,遇到機車連環車禍,影片中可以看見汽車車主當下停留
在原地停留了幾秒鐘的時間,最後還是選擇緩慢繞道前進,
原PO好奇發問,像這樣車禍發生在自己眼前,有沒有留在現
場救助或協助的責任或義務,像影片中汽車車主那樣直接開
走是可以的嗎?
實際上車禍發生在眼前,但自己並非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中
所定義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也就是
你並沒有直接(跟任何車有擦撞)或是間接(違規導致車禍發
生)與這場車禍有關係的話,是沒有義務要停下來處理的,網
友也回應:「又不是肇事者,沒有責任更沒有義務」、「肇事
者和其他車(朋友!?)都停下來走過去處理了,路人是沒有責任
的」,也有網友站在安全的角度分析,即使想要幫點什麼忙,
頂多打電話報警就可以了,因為影片中的事故地點在隧道理,
如果汽車車主停下來反而很可能遭到後車追撞,導致公親變事
主的情況發生。
但要提醒的是,遇見車禍可以直接駛離,必須是要像PO文中
這樣,汽車車主完全沒有跟任何汽機車車輛有碰撞,或是因
自己違規間接導致車禍發生,否則如影片中有機車騎士摔倒
受傷,不管是否有肇事責任,都會觸犯刑法第185-4條的肇事
逃逸罪,即使車禍中無人傷亡只有財損,直接離開事故現場,
也會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面臨罰鍰、吊
扣汽機車駕駛執照等罰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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