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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5日宣布,配合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修正草案,「
微型電動二輪車車主須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才能
上路,保險局主祕說,還在精算保險費率,預估年底前
公布該保險費用金額,納保電動車輛擴及到50萬輛電動
自行車。
目前國內汽車責任險有效投保為829萬件、機車為1,201
萬件,輕型機車一年強制險保費約420多元,至於電動
自行車的強制險保單可能非如原本的一年一約制,詳細
保單契約時間、保險費金額等,帶精算後會一併說明。
為使因微型電動二輪車事故所致傷害或死亡之受害人,
迅速獲得基本保障,增訂將微型電動二輪車視為「強制
汽車責任保險法」所稱之汽車,屬於該保險之承保範圍。
主要是配合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於於110年5月5日審竣道
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第69條之1第4項「微型電
動二輪車」所有人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規定,投
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未依規定投保者,公路監理機關不予受理登記、換照或
發照」之規定,違規者擬處以750元~1500元罰款;於
保險期間屆滿逾六個月,仍未投保者,得註銷其牌照。
金管會公布「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重點,還包括明定將微型電動二輪車與汽車、機車分別
列帳,以及微型電動二輪車之投保義務人未依規定投保
本保險之罰鍰,以及將未依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之舉發
方式,除現行攔檢稽查舉發方式外,擴大為違反道路交
通管理處罰條例併同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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