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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事件頻傳,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明定公路主管機關

得公布10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者姓名、照片及違法事

實,並加重同行者連坐處分最高新台幣1.5萬元罰鍰。

三讀通過條文也明定,酒駕者重新考領汽機車駕照,

應申請登記配備有酒精鎖汽機車後,始發給汽機車

駕照;若不依規定駕駛具有酒精鎖汽機車車輛,處6

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

今天也三讀修正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條文,將酒駕

未肇事的刑責,從現行的2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3年

以下,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或致重傷者,不論初犯或

再犯,三讀條文維持現行刑度,但增訂得併科罰金

100萬元至300萬元不等的規定。

現行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

具而有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

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等情形者,處2年以下有

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社會高度關注酒駕修法,朝野立委提案加重罰則;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2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報院會討論,全案

不需交由黨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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