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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電動二輪機車事故層出不窮,行政院會10日
通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未來所有人應依法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金管會表示,目前全台約65萬3113輛電動自行機
車,若修法過後將納管,必須投保且申請機車牌
照才可以行駛。
金管會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
,擬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以電力為動力的二輪機車車輛,最大行駛速
率為每小時25公里以下,車重不含電池40公斤以
下,或含電池60公斤以下的微型電動二輪機車,
都須投保。
微型電動二輪機車也是過去所稱的電動自行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目前仍在立
法院審議。
朝野達達成共識,將電動自行車改稱微型電動二
輪機車,明定經審驗合格、懸掛機車牌照、投保
強制汽車責任險後才能上路。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說,等待《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在立法院三
讀通過後,將訂定施行日期。
未來購買新車必須投保、申請機車牌照才能上路
,現有的微型電動二輪機車,則有2年的過渡期。
金管會指出,未依強保法規定投保強制車險的微
型電動二輪機車,將處750元至1500元 。
投保義務人於保險期間屆滿逾6個月,仍未訂立
強制車險契約者,主管機關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
註銷其機車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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