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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全站分類:財經政論
現代人手機不離身,為避免民眾浮濫檢舉交通違規,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於去年12月修正
通過,將民眾可檢舉的交通違規以「正面表列」方式
從原本的63項限縮至46項,包括手持方式使用手機、
違規裝載、惡意逼車等,新制明日上路,而最常被檢
舉的「紅黃線或人行道違停」則不再受理檢舉,不過
交通部表示,民眾仍可打110請員警到場處理。
交通部官員表示,正面表列的46項可檢舉項目分為「
靜態違規」和「動態違規」兩大類。
「靜態違規」有5項,包括交叉路口及公車招呼站10
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違規臨時停車;上
述地點違規停車;違規併排臨時停車;違規併排停車
;占用身障停車格等。
其他一般路段的非並排違規停車,將不再受理民眾檢
舉,但交通部表示,民眾仍可撥打110、1999通知警
方或執法人員現場舉發。
至於「動態違規」則限縮至對交通安全危害性較高,
且警察不易稽查取締的41項違規態樣,交通部官員指
出,包括汽機車駕駛人的不當行為,如未戴安全帽、
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點燃香菸駕駛、行駛人行
道、危險駕駛(如蛇行)等;另有高、快速公路不當
駕駛及裝載行為,包含未保持安全距離、未依規定使
用車道、未依規定變換車道、違規超車、大型重機車
行駛於國道未開放路段等。
其中惡意逼車、擋車、使用手機、超重等都是此次修
法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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