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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今天指出,2016年初汽機車
汰舊換新減免貨物稅優惠上路以來,至今
年5月底止,累計核退金額近新台幣599億
元;同時,提醒汽機車車主留意新汽機車
交車時程或「先換新、後汰舊」等4大適用
優惠重點。
第一,實務上曾發生汽機車車主「先報廢」
舊車後「再購買」新車,但交車時程延宕
,導致無法在報廢日後6個月內完成新領牌
照登記案例,嘉義市昌億當舖提醒汽機車車
主,應先確認所購新車交車時程,或「先換
新、後汰舊」,以免因新車延遲交車影響退
稅權益。
第二,依規定,中古汽車須同一車主名下登
記滿1年後再報廢及購車,才能申請減徵退
還貨物稅;同時,民眾報廢或出口繼承登記
取得的中古汽車,可將該中古汽車登記在繼
承人及被繼承人名下的期間,合併計算。
第三,新舊汽車車主如非同一人,不論先購
買新汽車、再報廢中古汽車,或先報廢中古
汽車、再購買新汽車,於購買新車至汰換舊
車期間,必須「持續」具備配偶或二親等以
內親屬關係,才能適用減徵退還貨物稅規定。
第四,汰換機車部分,財政部考量機車屬一
般民眾主要代步工具,舊機車與新機車車主
不以同一人為限,也沒有舊機車登記期間須
滿1年的限制,但是,報廢或出口舊機車,
與購買新機車完成新領牌照登記,仍應在6
個月之內,才可適用減徵貨物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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