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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所表示,即使是停駛狀態中的汽機車車輛,
也可以辦理過戶,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十六
條及第二十三條規定,停駛中的汽機車車輛,於
辦理過戶當下,可先不用訂立強制汽車及機車責
任保險契約,換句話說,該汽機車僅需於復駛前
,再投保新車主的強制汽車及機車責任險即可。
監理所提醒,汽機車車輛不論是贈與或是轉賣,
為確保汽機車車主自身權益,請務必至公路監理
機關辦理過戶登記,但若於停駛期間辦理過戶,
則需至原申請停駛的公路監理機關,才能申請過
戶登記!
停駛中過戶的汽機車車輛,於復駛前除了要先投
保新車主的強制汽車責任險外,若停駛超過三個
月以上,或逾行照指定檢驗日期、汽車出廠十年
以上、機車出廠五年以上者,需先至公路監理機
關驗車。
相關疑問,歡迎撥打公路總局用路人服務專線
○八○○二三一○三五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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