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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車撞到狗,誰該負責?一名男子

平時飼養一隻狗,但108年9月時跟

著狗狗一起走在行人穿越道(斑馬

線),但一名機車騎士不慎撞擊狗

狗,導致身上多處撞傷,以及呼吸

衰竭合併細菌性肺炎,因此怒告飼

主過失傷害,法院判決出爐,指出

狗狗當時走在斑馬線上,並沒有妨

害交通,並未違反交通規則,因此

判男子無罪。
判決書指出,飼主飼養一隻黑色米

克斯中型犬,108年9月時飼主帶著

愛犬走在行人穿越道,不料機車騎

士沿著慢車道騎來,不慎撞擊小魏

的愛犬,人車倒地,導致頭部外傷

、右側顱骨骨折以及呼吸衰竭合併

細菌性肺炎等傷害,因此怒告飼主

過失傷害,認為飼主沒將狗狗用繫

繩綁住,未盡飼主之責。
飼主表示,當時一人一狗走在人行道

上,雖然狗沒有牽繩,但是會聽從指

令,「狗過馬路時沒有車輛,交通號

誌也是綠燈,狗當時是慢慢走過斑馬

線,沒有妨害交通」,也指出如果不

是機車騎士超速、闖紅燈,也不會發

生車禍。
法官勘驗證據後指出,不論寵物是否

有牽繩,都不得有「妨害交通」的行

為,而非以「疏縱」或「牽繫」作為

是否違反作為義務之判斷基準。事故

發生當下,狗是走在行人穿越道上,

也沒有闖紅燈,並無「狗隻奔竄於人車

往來之車道」的情形,因此未構成「妨

害交通」要件,判飼主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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