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696fa30abcd5b5250ea67056fab1da7f

許多民眾貪圖方便,會將機車騎上人行道,

小心您恐觸法,最高可處1800元罰鍰,對

此,昌億當舖 特別幫您整理騎車行駛人行

道相關規定及開罰金額,遵守交通安全,人

人有責。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

項第3款規定,「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

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

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而依道路交

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6款,若駕車

(汽車、機車)行駛在人行道上,可處新

臺幣600元以上、1800以下罰鍰。呼籲機車

及駕駛人,駕車或騎車時不任意侵入人行道或

騎樓,盡量選擇適當的停車空間停車,如果

是要進入可供停車之人行道或騎樓,亦需以

「牽行方式」停放。人行道是「專供行人通行

」的通道,並非提供車輛通行的車道,期望大

家能養成人行道係專供行人通行道路的觀念,

尊重行人通行的路權,以共同建立友善行人的

用路環境。

 

嘉義市汽機車周轉借錢借款 昌億 當舖

arrow
arrow

    嘉義市 昌億當舖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