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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全站分類:財經政論
男子汽車遭竊,他與警察及另一名熱心民
眾合力逮捕張姓竊嫌,卻在過程中按耐不
住脾氣出手毆打,事後反遭竊嫌提告求償
30餘萬,地院審酌陳姓車主確實有動手,
但張男求償金額過高,判決應賠償10,469
元。 車主愛車遭竊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
追查到一名涉嫌重大男子,兩人住得不遠
,嫌犯案發後不知去向,但研判不久後可能
回來,警方告訴車主如果發現嫌犯就報警,
去年9月傍晚果然看到嫌犯現蹤,警方獲報後
1名員警趕到現場,嫌犯見狀試圖開車逃逸,
被車主以機車堵住去路。嫌犯撞倒機車後下車
繼續逃跑,車主邊追邊喊「抓賊」,另一名男
子見狀,熱心加入追捕行列,警民合作3人合力
將嫌犯壓制在地。 這名車主氣不過愛車被偷,
看到竊賊就在眼前,抄起安全帽砸向張嫌的頭,
手腳並用毆打了好幾下,直到員警制止才停下動
作。事後竊嫌就醫驗傷,表示車主及另名男子強
壓毆打他,導致他的第五腰椎弓骨折、左手無名
指挫傷,求償醫療交通費1萬2347元,精神撫慰金
29萬2298元等,總計30萬6998元。 法官審酌,車
主確有踹打嫌犯數下,逾越逮捕必要程度,依嫌犯
傷況及衡量雙方身分資力,認為求償的醫療交通費
應該打2折、精神撫慰金8000元較為合理,判決車
主應賠償10,469元;而熱心協助的民眾,只有單純
壓制行為而已,因此判決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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