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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電費新制明天生效上路,內政部今天指出,
新簽訂的住宅租賃契約將全面適用新制規定 ,
已簽訂舊約則不會溯及適用,但若經租賃房屋
雙方同意,可重新約定適用新制,房屋房東若
違規超收電費最高可處50萬元罰鍰。
內政部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租屋電費新制主
要是讓租屋電費收取更加合理公平,並減少超
收電費爭議。
新制規定有二大重點,第一是電費計收標準,
如果是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房屋房東收
取的每度電費將不可以超過電費單的「當期每
度平均電價」。
內政部指出,如果非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
,則房屋房東收取的電費將不可以超過電費單
的「每期電費總額」。
此外,房屋屋外公共設施的電費如果沒有分攤
併入電費單內,房屋房東也不可以額外收取。
內政部也提醒房屋房東,去年租賃條例修法後,
租屋族的租賃住宅契約已全面適用消保法的保
護,房屋房東若違反新制規定超收電費者,房
屋房客可向縣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單位提出申訴
要求改正,如果不改正者,可以處新台幣3萬
至30萬元罰鍰;如仍拒不改正,並可加重處以
5萬至50萬元罰鍰。
後續也會要求各地方政府不定期辦理租賃契約
書查核,確保租屋族電費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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