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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項交通新制
1.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上,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從重
處罰,罰款從1200元到1500元加重為3000元到6
000元,罰款最高增加3倍。
2.汽車駛離國道主線車道,下交流道時未依序排隊,
插入正在連貫駛出主線之汽車中間,開罰3000至6
000元。
3. 國道地磅區等地點增設攔查點,大客車和遊覽車駕
駛人需依循指示進入大客車攔查點受檢,將不定期
攔查遊覽車和大客車駕駛資格、車輛逃生和安全設
備、胎紋是否符合規定,若未依規定進入該區受檢
,將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開罰
3000元到6000元。
4.遊覽車和大客車不分出廠年份,定檢時均須檢附合法
汽車修理業者出具4個月內保養紀錄表,若未依規定受
檢,可罰900元至1800元,若受檢不合格,需於1個
月內複檢,複檢不合格則吊扣車牌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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