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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去(104)年底底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
行政院今年6月8日公告,修正條文自104年7月1日施行,屆時騎機車、行駛
此外,併排違規停車現行條文規定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但7月以後,
罰鍰將加倍至2400元。而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輪胎皮、車輪、
另外,使用他車牌照行駛,使用吊銷、註銷牌照或牌照借供他車使用,將處以
汽車所有人3600元以上、1萬80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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