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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駕車不只害人又害己!高公局透過大數據分析,統計每月
國道超速的時段與路段,列出了前10名「超速汽車車輛黑名單
」,其中最誇張的光5月份超速便高達144次,平均時速更狂飆
217公里,高公局表示,違規超速汽車駕駛者將處新台幣3000
元至2萬4千元罰鍰,嚴重超速60公里以上者,當場禁止駕駛並
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呼籲用路人切勿心存僥倖。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行駛
高速公路車速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處新台幣3000至6000元
罰鍰;超速60公里以上者,依同條例第43條規定,處新台幣6
000至2萬4千元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
若因嚴重超速而肇事者,將吊銷其汽車駕駛執照。
另外,若2輛以上汽車共同超速60公里以上,或在道路上競駛、
競技者,將處新台幣3萬元至9萬元罰鍰,並當場禁止行駛及吊
銷其汽車駕駛執照;高公局提醒,汽車駕駛人於高速公路務必
依速限規定行駛,同時應維持良好精神狀態、注意車前狀況及
保持行車安全距離,以保護自身及他人之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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