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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姓男子遭檢舉在馬路上單手騎機車,不僅吃上1萬2千元的罰單,還得扣照3個月,

張男難以接受,強調是怕口袋東西掉出,用手摸了一下,很快就恢復雙手騎車,並

無危險駕駛行為,遂向法院請求撤銷罰單,結果被法官駁回,還可上訴。

張男去年10月間騎機車行經高雄市水管路時被民眾拍下單手騎車影像向警方檢舉

,警方認定張男有危險駕車行為,開罰1萬2千元,並扣照3個月,張男收到罰單

後大感驚訝,強調當時是怕口袋東西會掉出來,用左手檢查一下口袋後,很快就

恢復雙手騎車,並非長時間單手騎機,也沒有蛇行等危險駕駛行為,警方開罰有

誤,請求法院撤銷處分。

屏東地院行政訴訟庭法官檢視檢舉影像後,認為張男騎乘路段並非禁止停車路

段,若感覺口袋東西會掉出,應停在路邊檢查後再上路,而不是放開機車手把

一邊騎車一邊檢查口袋,若路況有變或遇緊急狀況,可能導致失衡發生危險,

警方開罰無誤,駁回張男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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