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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總局統計,目前仍有100萬輛汽車尚未繳納109年度
汽車燃料費,若12月31日前未繳納,將開罰新台幣300元
到3000元罰鍰並移送執行。
公路總局今天發出新聞稿提醒,未依期限繳納汽車燃料費
的汽車車主,公路總局所屬監理機關已寄出催繳通知書,
補繳期限至12月31日止,逾期未繳納,除依公路法第75條
處以罰鍰新台幣300元至3000元外,所欠費額後續將移送
強制執行。
公路總局說,若沒有收到催繳通知書又不確定自己汽車是
否已繳納汽車燃料費的汽車車主,除了向監理機關洽詢外
,也能透過「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即時查詢
,或於超商使用多媒體設備查詢、補單及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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