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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全站分類:財經政論
近年來共享機車使用者越來越多,衍生的消費爭
議也隨之增加。
為保護消費者權益,消保處審議通過「機車租賃
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定消費
者與業者的義務及責任、明確記載租賃資訊等內
容,預計於明2022年1月1日公告生效。
近4年的機車租賃申訴案件,共有156件,其中以
共享機車糾紛116件最多、傳統機車租賃業者則有
40件。
消保處表示,申訴案件主要糾紛有5大類,分別為
租金、租賃費率計算方式、營運範圍記載不明確
;租賃機車瑕疵的責任分擔不明確;租賃期間所
產生罰單哪一方負擔;租賃機車發生損毀的損害
賠償計算不明確;業者沒有充分告知調度費用的
收取原因、計算方式等。
為解決消費者與業者糾紛,消保處研擬機車租賃
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適用範圍包
括傳統機車租賃業者、共享機車業者,且不分燃
油機車、電動機車,以及輕型機車、重型機車。
明定業者須清楚揭露資訊,例如應載明租金、租
賃費率計算方式、營運範圍、油表用量,以及充
分揭露充電站、剩餘電量等資訊給消費者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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