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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12)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10年內酒駕2次,主管

機關可公布累犯者姓名與照片;汽機車車主明知汽機車駕

駛人喝酒仍借出汽機車車輛者,吊扣汽機車車牌期限從3

個月變成2年;同車乘客不勸阻,將「連坐」最高罰1萬5

000元。

交通部預估新法最快下半年上路。

酒駕一再釀成悲劇,政府卻無法強力執法,遏止酒駕行為

,令民眾不滿,去年12月底在高雄發生1死3傷的天倫悲劇

,憤怒網友一度灌爆蔡英文總統臉書。

民進黨昨召開中執會,兼任民進黨主席的蔡英文總統要求

行政部門及立法部門應該立刻處理,讓相關法令能夠更完

善。

依據交通部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修正草

案,酒駕、拒測、毒駕累犯者,得由主管機關公布姓名、

照片及違法事實;對於累犯的定義從5年延長為10年。

依現行規定,酒駕累犯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才可以沒入

汽機車車輛,交通部修法改為初犯肇事致人死傷就能沒入

汽機車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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