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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到了就代表七月即將繳交汽機車燃料費,而其實

燃料費最終的用途是拿來作為道路養護的費用,因此

先前就有人提到應該要將「汽車燃料使用費」正名為

「汽車道路使用費」,並且提倡使用者付費原則,使

用里程比較高的人應該就要多繳點稅金,而近日有人

在PTT上討論燃料費能否隨油徵收的問題引發熱烈迴

響,許多人認為是小黃計程車以及營業用汽車的問題

,但有人點出了重點其實在於稅制上有許多漏洞,要

一併修改才會更加完善。

而目前汽機車燃料費每年隨汽機車徵收的費用約新台

幣530億元,根據公路法規定,汽機車燃料費是用在

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費用,是很多縣市在公路

養護與興建的重要來源,因此應該要以使用者付費為

原則,道路使用頻率越多的人要負擔更多的費用,而

現行的電動汽機車也免徵燃料費以及牌照稅,如果改

成隨油徵收燃料費的話電動汽機車也將不用繳交,因

此整體的稅制需要重新討論,究竟怎麼讓使用者付費

的概念落實在「汽機車道路使用費」當中才是最重要

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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