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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全站分類:財經政論
一名李姓男子日前於路邊臨時停車時遭行
經的機車碰撞,該名機車騎士逕自離開現
場,機車車牌也被後掛拖車遮蔽,處理員
警面對肇事車輛無法得知機車車牌的困境
,仍鍥而不捨的持續追查,他積極調閱沿
線監視器,多次至附近市場查訪比對可疑
的人車,經過近一個月的努力,終於尋獲
肇事逃逸的機車騎士前來說明,事後也就
相關違規行為依法舉發。
警方對於雙方汽機車駕駛的相關違規行為
均依法舉發,同時也提醒民眾,依據道路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
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
規定處置者,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
緩,逃逸者,並吊扣其汽機車駕駛執照1個
月至3個月;另依31條第5項規定,機車負
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者,處機車駕駛人
新台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民眾使用機車、自行車載人及載運物品都
應依相關規定,避免荷包失血,而駕駛機
車車輛若不慎與其他汽機車車輛發生擦撞
,不論汽機車車損嚴重性或責任歸屬,均
勿任意離去,以免吃上肇事逃逸罰單,更
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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