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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全站分類:財經政論
一名女子日前汽車臨停在超商外,遭店家收取500
元清潔費,事後發現店家有掛上牌面稱「私人場地
使用規定」。
交通局認為,收取費用需依法申請汽機車停車場登
記證,違者最高開罰1萬5000元;超商總部也回應,
該做法不合經營規範,已要求撤下告示。
在超商旁汽車臨停,明明地上沒畫紅線,但這名女
子拿個晚餐想順便買飲料,沒想到汽車就被花圃圍
起來,想搬也搬不動,正當心裡滿是疑問,超商店
長出現了。
被收500元停車費,店家用超商名義開發票,只有
金額,抬頭卻沒打汽車停車費,當事人無奈「花錢
當消災」。
實際回到現場花圃一左一右,店家除了種花還專門
搬來「圍車」。
儘管超商外確實張貼告示牌,私人場地使用約定「
僅限消費者」,如未到店內消費酌收每日清潔費,
汽車車輛每次500元、機車每次300元,但這樣的
收費合理嗎?
而當事人事後PO網控訴,才發現受害者還有其他
人、當事人:「我本來就會進去消費,只是晚一點
消費而已,他就說妳要付500元,還有人就說他機
車停在那邊被收900元。」
交通局主秘:「未向交通局申辦汽機車停車場登記
證,那違反者處以3千元至1萬5千元以下罰鍰。」
超商總部也發聲明強調停汽機車收費做法「不合經
營規範」,已立即要求該店撤下告示,對受影響消
費者將全額退還費用。
私人土地 「使用者付費」看似合理,但前提是得向
主管機關登記,這500元收了衍生更多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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