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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廖芳萱指出,民眾面對卡債問題,通常債務人有兩種方
式進行清償,第一、可以和債權銀行請求進行溝通債務協商。
第二、若協商不成時,還可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法院
裁定是否進入「更生」或「清算」程序。 透過前述的債務清
理程序,可以免除債權銀行一再以利滾利的方式重複生息,
而無法償還本金。除此之外,如果法院裁定更生程序,通常
會有6到8年的清償期,如此也可以避免一次性清償,造成生
計的重大影響。
廖芳萱提醒,所謂的「更生」程序通常適合有穩定收入還款
能力者,聲請時必需提出還款計畫,亦即扣除必要開銷後,
每個月至少可以還款固定金額,若法院核可,且債務人依還
款計畫執行後,就免除所有債務責任。目前見過核准更生案
例,確實有債權金額3成到6成等。
另一種「清算」程序是指法院在保留債務人基本生活保障下
,將債務人的財產變賣後,將金額依比例還給債權銀行,但
適用清償的債務人,通常會有禁奢條款,例如,不能享受高
檔餐廳消費等,且清算後還要經過法院書面決定,才能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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